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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向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分类教学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教育厅认为,辽宁省普通高中分类教学应坚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挖掘学生自身潜力和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原则,高中新生不应分为文科和理科。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到高二年级方可按文理倾向分类教学,分类教学要尊重学生的自愿选择,学校或教师不得强迫学生选择文科或理科。文理分科后,无论学生选择学习文科或理科,均需按照《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规定,保证其修满144个学分才能获得高中毕业资格。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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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省教育厅出台新规定 高一学生不得文理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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