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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需要各级政府的分工与合作。因此,有必要明确、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使各级政府能够各司其职、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

合理界定政府公共服务职责

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分工,需要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作出明确合理的界定,从整体上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确立政府间公共服务职责分工的基本框架。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全国性公共服务,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中央和地方的共有职责是提供跨区域性的公共服务。全国性公共服务一般是指惠及全国公众或需要由国家统一管理和提供的服务;地方性公共服务一般是指受益范围限于一定行政区域内,与地方居民利益直接相关的服务;跨区域性公共服务一般是指受益范围介于全国和地方之间或超出地方政府能力范围而需要中央政府参与的服务,以及客观上无法分清职责归属的服务。

明确公共服务职责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调整政府间公共服务支出结构。根据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需要,调整政府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公共资源。首先,按照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增加各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支出比重,使政府支出主要用于提供社会公众共同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第二,按照政府间收支划分的合理顺序,先确定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再配置相应财力,使各级政府的支出与财力相匹配。第三,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通过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最低标准、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提高地方政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缩小城乡和区域间公共服务的差距。

明确公共服务职责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明确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公共教育服务的政府间职责分工,在横向上加大教育支出在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在纵向上加大中央及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比重和转移支付的力度。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服务的政府间职责分工,在横向上增加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在纵向上加大中央及省级政府投入的比重和转移支付的力度。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服务的政府间职责分工,强化中央及省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收入再分配功能和统筹协调作用,增加中央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在全国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规范、统一、公正的全国性社会保障体系。

明确公共服务职责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调整优化政府横向组织结构。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全国性和跨区域性公共服务,在组织管理上具有宏观性、综合性和指导性。根据中央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需要,可以对业务职责相近的政府部门加以整合,调整机构设置,减少政府部门间职责的交叉重复;强化中央政府政策制定和宏观指导的功能;探索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的政府组织模式。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各种地方性公共服务,在组织管理上具有执行性、具体性和直接性。应根据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需要,因地制宜地设立地方的政府服务机构。

明确公共服务职责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调整优化政府纵向组织结构。公共服务职责分工与政府纵向组织结构设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根据职责分工,全国性公共服务事务一般应实行中央政府垂直管理体制,中央在地方分支机构的设置、经费、编制和人员由中央政府管理;地方性公共服务事务应实行地方政府以块管理为主的体制,服务机构的设置、经费和人员由地方政府管理;跨区域性公共服务事务应实行中央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体制,使各级政府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合作。

明确公共服务职责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划分政府间公共服务管理权限。遵循责权配置相一致原则,一项公共服务职责划归哪级政府负责,与该项职责履行有关的管理权力也应归哪级政府行使。对地方性公共服务事务的管理,应让地方政府有相应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的跨区域性公共服务事务,中央政府可主要行使政策制定权、资源配置权和监管权;对政府间事权财权的划分,应遵循事权决定财权原则。

明确公共服务职责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来源:人民日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明确公共服务职责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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