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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办公室7日下发《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春耕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开发区指挥部、市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尽快分类恢复春耕生产秩序。完善农村疫情防控规划。落实农村防疫科学指导分类细化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县为单位,抓紧制定差异化防控措施,划出小管控制单元,科学防控,落实精准政策,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一刀切。认真执行省防疫指挥部第6号令,严格按照《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格调查和严格控制三十条(第二版)》和《企业和职工防疫控制二十条(第二版)》要求,落实属地责任、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实现精确对接和无缝对接,有序开展农业企业春耕整地和生产经营活动。开辟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民耕作等封锁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防疫控制对春耕生产的影响。

分类并恢复秩序!春耕指南来了

恢复低风险地区的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应尽快实施进口国防战略,全面恢复农业生产秩序。要撤销刺刀,保证城乡交通的正常运行,不要封锁道路和村庄,保证农民正常下地,农业机械顺利上路,农业物资顺利流动。及时动员农民下地,开展深松、育苗、浸种、春耕播种、施肥、杀虫等农业活动,全面推进春耕生产。

有序恢复中等风险地区的生产秩序。中等风险地区应实施对外防进口、对内防扩散战略,尽快恢复春耕生产秩序。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的同时,要保证农资和农产品的正常流通,根据防疫和控制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春耕生产,组织农民错田错峰,促进防疫和春耕生产的整体发展。

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农业生产的重点工作。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夯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落实责任,努力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到2017年底国家确定的生猪生产水平恢复到80%的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我省相关配套政策,落实17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快生猪生产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稳定和增产,充分发挥生猪和产品转移地区在我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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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重大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坚持不懈地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疫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好疫情监测调查、清洗消毒、流通监管等重点防控措施;强化生产经营者防疫责任主体,做好进口动物的消毒、疫情报告和审批工作。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做好人员、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确保避免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抗体保护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保证疫苗资金,全面采购和供应疫苗。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整合现有防疫力量,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乡镇防疫工作由人完成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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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春耕农业原料的供应。向村庄和家庭推广农业材料。促进网上和网下销售,突出农资运输和销售最后一公里受阻问题,建立农资点对点保障和化肥生产原料和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禁止非法卡拦截、断路和封路,保障农资运输畅通。调度农资供需,建立农村应急配送机制,确保即时配送,尽快恢复门店运营。从3月10日起,将实施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的日报制度,以跟上各地区春耕农资的供求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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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针对农业资源管理和配送中心、春耕春耕管理等重点领域,以重点农业资源品种为重点,依法加强监督执法,开展质量监督和抽查,发现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对非法转基因种子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线索整理和案件查处,坚决遏制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监督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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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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