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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度评审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1日;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员每人每年可按标准领取960元、5760元或7320元

(全媒体记者巴茜)15日,记者从市卫生委获悉,2020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特殊扶助制度的受益者资格确认工作已经正式启动。自2020年2月21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审核登记。

据报道,这两种计划生育制度是指对农村地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和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扶助制度。这是一项制度安排,通过照顾和援助数以千计的计划生育家庭,这些家庭为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是一项重要的生计项目。我市已于2020年正式启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特殊扶助制度受助人员资格认定。所有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审核登记。同时,注册奖励扶助对象年度考核也已正式启动。所有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必须在2020年2月2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鞍山市2020年开始实行两种计划生育制度的资格认定

本次申请救助的必要条件包括农村地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基本条件:农村地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针对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这对夫妇年满60岁后,将按照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和帮助。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是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户口,有承包责任领域,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本人或配偶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自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现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至少60岁。

计划生育特别支助的基本条件包括:计划生育特别支助系统针对子女残疾或死亡、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救助为每人每年5760元,对死亡儿童的特殊救助为每人每年7320元。特殊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该妇女年满49岁或以上;生了一个孩子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孩子(生了一个孩子包括生了一个以上的孩子但同时只活了一个孩子,生了一个孩子或根据法律法规收养了一个孩子,同时活了两个以上的孩子但将来只活了一个孩子);无存活儿童或依法被认定为残疾的独生子女,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

鞍山市2020年开始实行两种计划生育制度的资格认定

据报道,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事实证明,或子女死亡证明。依法取得三级以上《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社区)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报乡(镇)街道和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审查结束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将公布审查结果,并将公示结果确认为无异议的计划生育援助对象。

鞍山市2020年开始实行两种计划生育制度的资格认定

年度评估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到2020年2月21日结束。对历年登记的奖励扶助对象,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离婚)证明、扶助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办理年度复查登记手续,并逐一核对登记的扶助对象。对于那些没有参加年度审查的人,他们将停止支付援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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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市2020年开始实行两种计划生育制度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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