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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我市商品价格标签管理的通知》,推出新版标准商品价格标签。今后,经营者使用自行设计的特色商品价格标签,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否则将受到处罚。

擅自印制价格标签或者价目表,未经监督擅自使用价格标签内容和方法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罚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412-2211125。旧的价格标签可以继续使用。

各大媒体首席记者杨峰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推出新标准“商品价格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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