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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记者从铁西检察院获悉,三年前,被告陆某在铁西某村购买了旧机油滤清器。储存不当造成了环境污染。

被告陆某三年前开始在鞍山市铁西区一个村庄的花窖里购买自己的产品。在没有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他购买了废油过滤器和其他物品,并将购买的废油过滤器堆放在东院墙外的一个浅坑中。但是,浅坑未进行防渗防漏处理,导致废油过滤器中的残油流入浅坑。卢谋谋将废油过滤器积累到一定程度,然后出售给其他买家。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和环保局的认定,吕某购买的废油过滤器(也称滤芯)和废油过滤器中残留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严重威胁生态环境。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陆某因涉嫌环境污染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收购废机油,储存不当,坑内环境污染,有罪

近日,铁西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被告陆某在法庭上辩称,他没有挖坑,存放废油过滤器的地方仅低于路面。铁西法院认为,被告陆某利用渗坑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违反了国家规定,严重污染了环境。他的行为构成环境污染罪,应依法惩处。被告陆某虽然将废油过滤器存放在离路面仅3厘米的地方,但并未采取防渗、防漏等预防措施,而是让废油过滤器中的残油流入浅坑,因此浅坑可视为渗坑,其行为应被视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鉴于被告人陆某犯有轻罪,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被告人陆某被判处环境污染罪,免予刑事处罚;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由被查封、扣押机关处理。

收购废机油,储存不当,坑内环境污染,有罪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收购废机油,储存不当,坑内环境污染,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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