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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鞍山市历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梁磨星等17名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的一审案件。该组织的其余16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至8年徒刑

17日下午,鞍山市历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梁磨星等17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的一审案件。首犯梁磨星被判处19年监禁,并没收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该组织的其他16名成员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被告梁磨星以血缘、姻亲、工作关系为纽带,将家庭和社会闲散人员聚集成一个群体,并实际控制了泰安县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2010年至2012年,被告梁磨星、郝某、王某等。经常聚集在一起,进行许多非法犯罪活动,例如在泰安县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殴打他人。2013年5月,被告梁磨星购买了泰安市场。在控制泰安市场期间,聘请被告田谋元、王谋民为经理,被告李漠北、王某、何某为保安。他开始向泰安市场的业主收取高额物业费、外包费和环卫费,并开展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如强行交易。2013年5月至2017年底,梁磨星在泰安市场组织黑社会,强迫交易总额超过500万元。在此期间,以被告梁磨星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组织逐渐形成,人员稳定,骨干成员固定,等级结构清晰,人数众多。

【扫黑除恶】黑社会组织的第一个罪犯,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磨星招募多人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其组织者和领导者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作恶、压迫、伤害群众的;通过开展违法犯罪活动,对泰安县的大市场产生了很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因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扫黑除恶】黑社会组织的第一个罪犯,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法院提供的照片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扫黑除恶】黑社会组织的第一个罪犯,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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