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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苏先生和他怀孕的妻子在市里的一家蛋糕店用8元钱买了一包面包。当他们回家吃的时候,他们发现面包发霉了,他们没有找到一个商人来问。然后他们向该市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终赔偿苏先生1000元。

在采访中,苏先生介绍说,买了面包后,他怀孕的妻子根本就没注意。吃了一块面包后,她发现剩下的面包上有许多发霉的斑点。她立即查看了包装袋上的保质期,标签实际上是同一天。夫妇俩愤怒地回到蛋糕店理论,商人只同意支付十倍于他们购买的食品的价格,也就是说,他们只支付80元。然后这对夫妇去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调查,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发现,该商人出售变质食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根据该法第148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者企业知道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十倍价格或者三倍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经调解,该商户依法向苏先生支付了1000元。

8元钱买了问题面包,并抱怨他得到了1000元的赔偿

夏天,天气炎热,食物容易腐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尽量在正规市场或超市购买食品,购买食品前要仔细核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保留购物凭证。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维护其合法权益。

鞍山日报全媒体记者巴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8元钱买了问题面包,并抱怨他得到了1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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