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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会同鞍山市工商联、鞍山市商业环境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建立优化商业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良好沟通机制的实施办法》,为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实施办法》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各级工商协会应及时将非公有制企业的需求告知检察机关和工商环境局;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工商联和工商环境建设局通报查处企业相关案件的情况,征求非公有制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工商联和工商环境建设局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监督,及时反馈结果;企业环境建设局应及时将相关报告和投诉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和工商联,指导和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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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投诉快速受理机制,规范12309检察服务平台和线索受理、流转、核实工作流程,及时对工商联、工商环境建设局反映的司法工作人员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非法办案、非法处理罚没财物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公设律师在检察机关中的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视频访谈、民营企业服务热线、民营企业集群寻求法律咨询、预防性咨询和司法协助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法律讲座、案例分析会议、法庭听证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员工进行法制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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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民营企业案件的司法标准。在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要坚持三不变,注意倾听企业的诉求,认真核对案件线索,正确把握法律界限。严格区分犯罪与非犯罪、本罪与其他罪、企业家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与非涉案财产、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收入的界限,坚决防止经济纠纷被视为犯罪,准确适用并及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护民营企业的财产权及其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依法打击和防范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和预防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办案中正确把握企业刑事案件的法律界限,支持工商联和工商环境建设局依法开展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优化经营环境保障经济发展《优化经营环境保障经济发展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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