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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显示,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成功率几乎为零。 法官一般被理解为建议调停或驳回起诉,给双方弥合的机会。

但是,从第一次起诉离婚到半年后,当事人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 这次,法官很可能支持离婚。

温玉芳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 她去年第一次被起诉,被拒绝了。 今年9月,她再次被起诉,丈夫脾气暴躁,据说经常动手打她。 去年,法院驳回了她的离婚需求后,夫妇的感情也没有恢复,继续分居生活。 现在温玉芳还住在同安的简陋房间里。 她说现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只能离婚。 上个月,同安法院作出了支持温玉芳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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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的支持率很高。 但是,也有例外,在这样的前一份报告中,报道说“七旬老人的4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了。 也有离婚诉讼,李女害怕没有就业,不依赖离婚后的生活,以“离婚判决后会死”为由拒绝离婚。 该事件在男方两次起诉离婚后均被驳回。 (文中当事人是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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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

我应该第一次起诉离婚,驳回吗?

正:有不可以离婚的理由

李昌明(同安区法院法官):一点法官对第一次离婚请求判决不允许离婚是为了首先维持当事人的家庭稳定,促使当事人履行家庭责任。 具体来说一般有四个理由:一是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二是当事人逃避相互扶助责任或者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教育责任三是原告提出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 相反:结婚不幸拖得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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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铭(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被驳回,第一有两个理由。 一个是不愿意撕毁婚姻关系的以前的思考。 二是不允许离婚的判决风险很小。

但是,我认为不幸的婚姻,延长也没用。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单方面态度坚决,调停无效,就应该支持离婚。 必须承认夫妇感情没有破裂,必须双方达成协议,以便不能仅仅单恋一方就承认婚姻关系。 如果夫妇感情破裂,可以承认一方的坚决要求和调停无效。 婚姻破裂的原因很多,法律和司法解释也不能列举,离婚的判决也不需要以一方有第三者和分居的事实为前提。 本案双方经过调解无效的,双方感情必须认定已经完全破裂,根据离婚自由的大体判断原被告双方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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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要闻】结婚容易 离婚好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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