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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为五个未成年人接受审判。

鞭打、滴滴吧、溺死、活埋等迄今为止只在电影作品中看到的情景,现在花了数十四五岁的少年七个小时,被一年的12岁少年发挥出来,最终对这个少年怀恨在心,悲惨的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小 第二被告人小波,16岁,中学文化。 第三被告人小方,16岁,学生。 第四被告人小青,16岁,中学文化。 第五被告人小勇勇,15岁,文盲。 小勇也是这几个被告人中比较特殊的一个,是受害者的伙伴,是被检察机关起诉的犯人之一,是几个被告人中个子最低的,只有1.3米左右(类似受害者的头)。

【要闻】5名少年酷刑折磨死12岁男孩

在大街上少年被恐吓了

根据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供述,2005年8月19日晚上9点左右,小佳、小波、小角、小青在清镇市“三角花园”附近玩耍时,遇到了小勇(当时12岁)、小勇、小海、小文(后2人不满14岁)。 之后,小佳等人带小勇等人去了红枫湖镇卫生院对面的广场工地。 根据小佳在法庭上的供述,他们的目的是想打小勇。 因为小勇的哥哥曾经打过小佳。 到了工地,小方、小青、小佳、小波4人开始打小勇,拿着一米多的竹棒殴打小勇,终于竹棒裂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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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屋里受到酷刑

后来,小佳们又带小勇及其伙伴去附近的小屋非人地折磨小勇。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把小勇站在小屋中间做成沙包,把小勇蹲在地上拥抱,其中一个人冲进去。 这种做法被他们称为“红苹果”。 然后在长椅上拍小勇的背,用蜡烛液烤小勇的背。 之后,他们又轮流把小勇抱在腰上,撞到抱着他的人的膝盖,这种做法被他们称为“死马腰”。 最后,在勇先生的恳求下,佳先生、小波先生、小方先生、青先生同意给勇先生偷钱,他们没有打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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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七个小时的酷刑

小勇被迫在清镇市灵官庙附近偷铝锅。 路过灵官庙所在的房子前面,小勇看见房间里有灯,敲门求救,喊着“阿姨,叔叔,救命,有人要杀了我”。 小方和青见立即逃离了现场。 这时,小勇的伙伴小勇告诉小佳,不是小勇的亲戚家。 佳立刻和小波一起把勇从这所房子门口高约1.6米的楼梯上拖下来。 之后,小勇、小勇、小文、小海一起绑小勇,用皮带绑肘关节的束缚法被他们称为“鸡翼”。 接下来,小勇被带到清镇市永光路双泉巷的双井,小佳和小波把小勇推到井里淹死,泡了一会儿又取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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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勇被拉上来后,小佳等人把小勇带到了前面打小勇的工地。 有几个人用砖继续打小勇的头,看到小勇的七个洞流血就停止了。 之后,几个人把小勇扔进工地洞里,用砖和土把小勇埋了起来。 这样整个过程就七个小时了!

五少年被控故意杀人罪

第二天,去贵阳的小佳给母亲打电话,母亲知道后,带小佳去公安局自首。 8月22日,小佳、小波、小方、小青、小勇被刑事拘留。 事后法医学鉴定:是小勇死亡系统体表许多部位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脑损伤、机械性窒息的综合作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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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检察机关于2005年8月15日下午8点左右,在小佳、小波合作社和杨鹏(逃亡中)计划后,来到清镇市三角游戏机室,将持刀游戏的清镇二中的5名学生关押在附近酒店过夜,抢劫人民币90元。

检察机关认为小佳、小波、小方、小青、小勇等人没有国家法纪,故意非法夺走别人的生命,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且,小佳,小波持刀抢夺别人的财产,其行为必须构成抢劫罪。 有些犯罪时未满18岁,具有法定轻罚的情节,小佳联自首,具有法定轻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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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5名被告律师几乎没有异议,希望法庭能免除轻微的处罚或处罚。 其中,小方和小青的辩护律师认为小方和小青应该因故意伤害罪被定罪。

鉴于本案事件严重,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择期宣判。

来源:鞍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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