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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图片:健康(张琳琳制图)

自2020年1月1日起,鞍山市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了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许多公民关心的是如何参加保险、支付标准、医疗保险待遇等问题。30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出台,该细则阐述了参保居民关心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本细则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台了最详细的医疗保险政策《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保险范围包括四种类型的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本市户籍的所有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的学生以及幼儿园的儿童在其学习地点投保,不受户籍限制;持有鞍山市居住证,居住在本市;本市全日制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学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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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和外地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作为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一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发布个人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鞍山市实际情况,每年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20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10元,中小学生、大学生和18岁以下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70元。居民参保年龄计算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最低生活保障个人缴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按规定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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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谨慎支付保险费

普通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和村庄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等事宜。《鞍山市居住证》持有人到其居住的社区和村庄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等事宜。有条件的地区,居民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金融机构办理保险缴费登记。原则上,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负责参保缴费登记等事宜。学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受税务机关委托的金融机构收取存放当期应缴保费。学校不具备组织参保地区的条件,中小学生可以与其家庭成员一起参加保险。贫困对象按资质权限,由县(市)区(开发区)民政、扶贫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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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度支付制度,每个保险年度开始前三个月为集中保险支付期。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后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可以按学年参加保险,并在入学时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学年保险费;保险年度从当年参保之日开始,当年毕业享受待遇的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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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的医院有不同的报销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治疗、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慢性病门诊治疗和整体门诊治疗。参保人员就医时,保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参保患者住院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差别支付政策,促进轻、重症疾病的划分和治疗以及分级诊疗,引导形成合理的医疗秩序。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四级:三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定起付标准,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分段设定支付比例。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参保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由基金和参保人按比例分担。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情况下,起付标准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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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三级专科医院的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上起付标准分别为900元、800元和700元。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超过1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5%。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700元、600元和500元。一万元以上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一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300元和200元。一万元以上起付标准的报销比例为75%,一万元以上起付标准的报销比例为80%。一级医院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上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150元和100元,一万元以上起付标准的报销比例为80%,一万元以上起付标准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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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参保人不亲自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同时,即在享受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参保人员将在政策范围内享受大病保险对其自身医疗费用的补偿。大病保险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个人不缴费。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单独核算、专户管理。该基金的当前余额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鞍山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20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70元,起付标准为1.1万元。重大疾病保险按部分补偿。具体标准是:参保人自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高于起付标准0-5万元(含5万元)的,按60%的比例支付;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65%的比例予以支付;如果超过10万元,将按70%的比例支付。大病保险没有支付限额。

出台了最详细的医疗保险政策《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全媒体记者刘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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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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